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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为民篇】索要“预付款”,一波多折

时间:2021-04-26

来源:绥芬河院

编辑:马晓宇

录入:黄百玲

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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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切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维护群众民生民利,净化绥芬河市的消费环境。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与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将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移送的六起熏酱骨头馆预付卡消费案件,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成功帮助消费者维权,挽回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2000余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于某等六人在绥芬河市某熏酱骨头馆分别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贵宾代金卡,受疫情影响,该骨头馆因经营不善而予以出兑。于某等人多次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该骨头馆的经营者刘某索要剩余预付款,刘某均以离开绥芬河为由推诿拒绝偿还,遂于某等人向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求助,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该案移交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此案涉及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加之受疫情影响,老百姓的收入降低,维权困难,因此快速启动了民事支持起诉绿色维权通道。首先,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案件发生过程、细节和具体涉案金额;明确了涉案标的额。其次,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熏酱骨头馆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等资料,明确了被告。再次,与远在山东的骨头馆经营者刘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对其进行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并告知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拒绝退还剩余预付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沟通,最终使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红线、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刘某心怀愧疚,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工作,积极退还消费者的剩余预付款。为这六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打下了坚实基础。因刘某人在外地,考虑到往返路费高昂,承办检察官运用网络视频的方式采集了袁某的笔录,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检察工作不仅有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法律脊梁,更有关怀群众、以民为本的司法温情。4月19日,承办检察官以民事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到该案的庭审环节,最终,于某等人当场获得了剩余预付卡款项。
    本次“预付款”消费模式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联动机制的强大优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案件线索上互联互通,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形成合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拓宽民事检察监督领域,为构建良好的绥芬河法治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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