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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
时间:2020-08-11
来源:绥芬河院
编辑:
马晓宇
录入:
黄百玲
审核:
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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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羁押”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及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互相通报告知协调机制》。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积极发挥主动性,针对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及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不及时告知的现象,与行政监管部门一起共同研究解决方法和措施,形成告知制度初稿后,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促成对告知制度达成共识,凝聚起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国有财产领域保护的共识,解决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切实履行好国有财产监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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