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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工程】检察官的“益路”日记(二)

时间:2022-04-14

来源:绥芬河院

作者:张艺轩

编辑:王佳

录入:杨仕博

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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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4月12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绥芬河市公安局、绥芬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重拳、下猛药”,集中开展城市道路专项整治行动,祛除道路“顽疾”。
  此次整治行动秉承“零容忍”态度,采取现场劝离、依法清障相结合的模式,在辖区重点路段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将放置在公共停车位上的电动车、椅凳、货物、锥筒等障碍物依照法规全部予以清除。
  对私占停车泊位的商户、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警示教育,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交通资源,不是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针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便道上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影响道路通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提醒驾驶人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此次整治行动,共清理出果筐、板凳、锥桶等占道物品20余件,警示教育私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人10余人,行政处罚乱停乱放行为人10余人。目前,被占用车位恢复原状,供居民正常使用。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扎实践行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的司法理念,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守护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公益损害问题,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努力维护道路畅通,丰富便民暖心服务,用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和标准办好每一件群众身边的“小案”,以实实在在的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好口碑”,把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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